| 烟台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规范部门行为成热点 |
| 不公开征求意见 出台政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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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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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8日讯(通讯员 李永臣 记者 侯文强) “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如果没有对外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一律视为程序违法。”7日上午,在烟台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法制办主任赵喜强说。 赵喜强说,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这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刚性要求。凡是未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一律视为程序违法。 这些内容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上载明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一般是对民生影响较大的政策文件,如《某某市城市卫生暂行规定》等。 部门的文件不再无限期有效,有些部门的老文件已经失去效力。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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