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菏泽 |
| 1734.35万补偿农村重大疾病患儿 |
| 本报记者李德领 | |
-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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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参合率由医改前的93.24%提高到99.99%,超过95%的目标。筹资标准由年人均84提高到250元,基金总量由5.95亿元增加到18.84亿元;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比例由54.5%提高到70%以上;受益人次由611.28万人次提高到3166.2万人次。 全市累计补偿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患者1529人次,补偿费用1734.35万元;为1.2万重大疾病患者补偿医药费用3682.1万元。全市共有7655.5万人次获得补偿,总计补偿金额32.03亿元。共有21214人次获得万元以上补偿。 2011年6月底,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全市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药品全部由省招标采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4.7%,门诊次均费用下降15.54元,次均住院费用下降331元。 严格执行《乡村卫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了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全年培训1.5万名乡村医生。启动产前筛选,新生儿疾病筛查由“两病”筛查增为“四病”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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