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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能逼得客车死等
  •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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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兴超

  因为高速公路前方发生车祸堵车,一辆由济南驶向济宁的客车,在宁阳县磁窑收费站下高速,却被交通部门罚款1000元。虽然罚款有法可依,车主也甘愿认罚,但许多司机认为,如此规定不甚合理。(齐鲁晚报3月6日C10版报道)
  关于客运线路的规定,不允许客车私自改线,为的是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交通部门因此拦截私自改道车辆,通过罚款等处罚来警示车主,也在制度规定之中。交通部门的初衷没错,而反观车主的动机,也没有错误,只是因堵车怕耽误乘客。两边都没错,但事情处理起来却让大多数人都不满,连乘客也不高兴,说明这样的规定还是有问题。
  对于乘客来说,堵车意味着几个小时无意义等待。着急回家、工作的心情,在堵车时更加难受,多数人都有过体会。与此同时,车辆也耗费大量时间、费用。一小段简单的绕道,就能让这些问题迎刃而解,还有效减少压车。特别是在雨雪天气,大大降低事故率。这些可能的突发事件,在制定交通法规时就该想到,立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维持营运秩序。营运秩序也是社会正常秩序的一小部分,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影响,确立具体法规条文伊始,或许就要尽量做到事无巨细。
  其实,化解这一矛盾并非难事,除立法恰当,人性化执法也是可行的。剑有双锋,对于恶意更改线路的情况,选择适当地点拦截,该罚就罚。对被迫改线的车辆,则适当监控,不违规营运就没必要出手。哪些是恶意,哪些是被迫,相信采用一点技术手段监测,比如车载监控、道路监控等,对交通部门来说应该不是难事。况且,如果前方遭遇地震、塌方等突发情况,难道也要在路上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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