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据新华社3月9日电 当前,用工领域出现一种歪风:有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却将其转为“派遣人员”;有的单位大规模裁员空出岗位后,大量使用派遣工,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把职工分流下岗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相差甚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建议,国家应对劳务派遣实行必要的行政许可,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秦希燕指出,劳务派遣没有专门立法。目前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部分条文当中。劳动合同法对非法用工打击力度不大,劳务派遣市场缺乏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劳动者对劳务派遣的性质缺乏必要认识,劳务派遣机制下劳动者集体维权难以有效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