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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原副区长李坚强一审获刑
受贿178836元,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 2012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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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9日讯(记者 廖雯颖) 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坚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坚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李坚强受贿的赃款十七万八千八百三十六元。
  李坚强,男,1969年9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海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历下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坚强自2007年1月担任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拆迁等工作。李坚强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让他人报销个人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共计178836元。根据群众举报,中共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坚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2010年10 月27日对其采取了“两规”措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坚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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