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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不办“民科非”企业了?》追踪报道——
科技厅说可给审查科技局说无法推荐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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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格内向的潘新华不善交际,但谈到机械专业话题,他就会瞬间亢奋,如同换了另外一个人。     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本报昨日C03版刊出《济南不办“民科非”企业了?》一稿,讲述了西安人老潘在济南申办数控设备研究实验室的遭遇:济南市科技局说“暂缓审查”,济南市民政局说“科技局不审查就不给登记”。稿子见报后引起各方关注,纷纷给老潘支招。省科技厅相关人士说,可以去省科技厅办理审查,但需要济南市科技局推荐;有“高人”指点说:“可避开审查,直接与高校合作”;行政法专家说:“暂缓审查,涉嫌违法”。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王光照) 12日,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获悉,只要具备济南市科技局开出的推荐函,民营科技非企业单位可以向山东省科技厅申请审查管理。但济南市科技局却表示,根据济南市政府颁布的文件,他们无法进行推荐。
  12日,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山东省科技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济南市科技局,暂缓对“民科非”进行注册前审查,主要原因是,过去有不少医药类的民科非企业,生产伪劣产品,还有的进行诈骗活动,而出现这些情况后,很难再找到这些民科非企业的负责人,最终只能由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科技局负责。
  “考虑到这种情况,从2008年开始,济南市科技局暂缓对民营科技非企业单位审查。”这位工作人员说,“民科非”也可以申请冠山东名称,也就是向山东省科技厅申请审查管理,但前提是必须由济南市科技局开出推荐函。
  不过,济南市科技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不少企业希望济南市科技局能够推荐,但根据济南市政府颁布的文件,科技局已经暂缓对“民科非”企业的审查,也就很难推荐其到省科技厅审查管理。
  对此,山东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济南市科技局不能出面,也可以找上级业务单位开推荐函,比如医药类的“民科非”企业可由卫生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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