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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禁酒制度今年继续执行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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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 今年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继续把落实“十要十不准”规定和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改进机关作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相关负责人说,烟台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公开通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为6789778。
  据介绍,“十要十不准”规定包括,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散漫、纪律松弛;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不准推诿扯皮、懒散拖沓;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不准加重企业负担;要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准损害服务对象的知情权;要规范从政行为,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严格“三公”管理,不准奢侈浪费;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不准打击报复。 
  按照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规定,除重要外事接待活动外,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对违反禁酒制度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一单位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违反禁酒制度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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