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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实施医疗执法问责追究制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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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12日讯(记者 李德领) 牡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制定医疗执法问责追究制,并将医疗执法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出现问责情形的科室不能被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据了解,责任追究的七种情形具体为:依法应当立案调查或实施行政处罚而不予立案或处罚的;违反法定权限或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处理显失公正的;经上级部门督察发现、转办的投诉件或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泄露督查信息,使违法者逃避检查的;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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