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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1.6克换来刑期两年半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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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刚 王晓梅 记者 姜萌) 黄岛男子张某与两名同伴花了7000元买了12克冰毒,卖了不到十分之一就被警方抓获。近日,黄岛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今年32岁的黄岛男子张某以打零工为生,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在一次酒场上,他结识了董某和刘某,三人谈到如何不费力赚大钱的问题时,刘某说他有门路能弄来冰毒,但他不敢单干,问两人是否愿意和他联手。借着酒劲,张某对贩毒有些跃跃欲试,加之刘某在旁不停地灌输“一本万利”的思想,张某当即决定与刘某“大干一场”,董某在两人的怂恿下也加入进来。
  2010年12月23日晚,刘某通知两人来到黄岛区某广场一号楼大厅,由董某出资,花7000元从一名“上家”处购买了12克冰毒。3人约定各自联系“下家”,冰毒先放在董某的暂住处。2010年12月24日15时许,“下家”薛某找上门来,张某让刘某在某小区楼下,以500元的价格将重约0.3克的冰毒卖给薛某。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3人放心下来,客源也逐渐多了起来。2010年12月25日15时许,张某再一次让刘某至董某暂住处拿约0.6克、0.7克两小包冰毒。刘某将其中一包约0.6克的冰毒,在同样的地点,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薛某,另外一包约0.7克的冰毒,在黄岛区某金融广场,以8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孙某。至此,3人购买的12克冰毒共卖出1.6克,获得赃款2300元。
  但是,3人自认为“天衣无缝”的作案方式并未逃离警方的法眼,2010年12月25日当天,得到线索的警方将躲在暂住处看守毒品的董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类似冰毒的白色晶体24包,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6.1克。到案后,董某将张、刘两人供出,2011年7月28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黄岛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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