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市消费者协会给您支招 |
| 走近“3·15” 关注汽车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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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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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已经步入大众消费阶段。但由于消费者对汽车消费常识不够了解,相关纠纷日益增多。近日,记者就如何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采访了滨州市消费者协会的王政领会长,请他为广大的汽车消费者支支招。 一是在购买汽车时,应找懂得汽车消费常识的朋友一起去选购车,并应充分考虑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及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 二是消费者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向经销商预定汽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定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四是如果发现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律师咨询。 五是提车前要仔细检车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六是要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养卡上做好详细记录。 七是一旦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同经销商联系,尽快排出质量隐患;若存在汽车消费纠纷,也应及时同经销商协商解决,或直接到当地消协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刊见习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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