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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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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3月12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江婷) 12日下午,一艘停靠威洋码头的货轮因未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被威海海事部门处以30000元罚款。该起案件是威海海事局查处的威海首例国内航行船舶未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案件。 当天下午,威海南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威洋码头的“鲲展”轮进行防污染检查时,发现该轮的生活污水收集柜进口阀关闭,生活污水直排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存在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的嫌疑。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该轮进入威海港区时,因电力维护而停止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到港后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收集柜进口阀关闭,通海阀处于开启状态,致使船舶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造成一定海洋环境污染。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检查中,“鲲展”轮船长、轮机长也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威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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