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9日曾对草案做出8处修改
  • 2012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3月9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建议对修正案草案作八处主要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对申诉或控告的处理不服的,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3、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检查,可以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4、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将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5、对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经申请可不公开审理。
  7、证人无理由拒绝出庭或作证,视情况予以训诫或处十日拘留。
  8、原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