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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提高
484名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均提高20元/月
  •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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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张海涛) 14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将提高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区的不同情况,提高额度不同。东营484名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均提高20元,补发自2011年10月起。
  按照东营市有关文件要求,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遗属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户籍在东营市市直和两区(河口区、东营区)的遗属,月标准从390元提高到410元;户籍在三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遗属,月标准从260元提高到380元。
  此次调整共涉及484名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均提高20元。享受因公待遇标准的遗属15人,人均提高24元。享受建国前待遇标准的遗属47人,人均提高26元。享受烈士待遇标准的遗属2人,人均提高30元。
  此次调整补发时间自2011年10月起,2012年4月份他们将开始享受新的待遇标准,补发的部分也会同时发到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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