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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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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嵇磊 通讯员 赵艳芳) 河口的张某因盗窃三轮摩托车被沾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间的张某来到新户派出所办理缓刑手续,岂料在记录信息时,民警却发现张某在2011年3月8日还曾盗窃过工厂的铜板。目前,张某已移交东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处理。 2011年6月11日下午4时许,河口新户人张某等4人在沾化县商业街盗窃红色三轮摩托车时,被当地警方抓获。2011年12月27日,张某因盗窃罪被沾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2年3月13日下午,张某来到新户派出所办理缓刑报到手续。 当民警将张某信息录入到警综平台时,发现张某竟是一名在逃盗窃犯罪嫌疑人,在前期审讯时隐瞒了部分犯罪事实。 原来,2011年3月8日凌晨4时许,张某利用在东营开发区某厂区工作的“便利”,伙同王某等4人跑到厂区盗窃铜板,被保卫人员当场发现并报了警,而张某和王某逃跑了。民警介绍。张某等人盗走的铜板价值近两万元。 目前,张某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移交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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