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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同一个社区 “维修费”三个标准
外来户收费高令人不解,居委会称是误解
  •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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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为“外来户”陈女士出具收款凭证并给了她一本手册。       记者 化玉军 摄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化玉军) 14日,家住石臼东方社区的市民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308110反映,从今年开始,东方社区突然开始收取“维修费”,并且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分本村户口、非本村户口和租住户三个标准,分别是每平方米每月0.1元、0.25元和0.4元。居民对此表示不解。
  14日下午,记者来到陈女士所居住的东方社区。据了解,东方社区是原石臼五村,社区的楼房为村改房,2007年陈女士在东方社区购买了现在所居住的62.6平方米的住房,并于当年租了社区内两个22.4平方米的一楼房子,做熟食买卖。
  从住进该社区后,她所缴纳的几项费用分别是水费、电费和卫生费,社区一般每两个月收取一次水费和电费,半年收取一次卫生费。2月10日,陈女士去缴纳水电费的时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从今年开始,新增一个收费项目——“维修费”,并递给她一份《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公约》手册。
  “我当时很不理解,买房五六年了,头一次听说收这个费用。”但陈女士说听工作人员说费用主要是用来维修社区内公共设施后,决定缴费,随后又产生疑问。“为什么我自己买的房子按每平方米0.25元收,租的按0.4元收呢?”而工作人员却让她看手册上的规定。
  14日,记者看到这本手册,手册第八章第四十二条上写着:按照房产局实测的楼房、平房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每月收取0.25元,商业房、出租房、储蓄室出租每平方米每月收取0.4元。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户口本社区且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每月每平方米缴纳0.1元,其余0.15元作为社区居民福利待遇代缴。
  陈女士说,“我们也在这里住了很多年了,为什么不同户口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据了解,该社区共有25栋楼,916户居民,只有367户有本村户口,不少居民都对这项收费标准有意见。
  14日,记者来到东港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负责人高书记介绍,从今年开始收取维修费并且制定这样的收费标准,是社区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一致通过的。
  “我们是村改房,性质和开发商卖的房子不一样,没有物业公司,也不能收取物业费,这几年居委会在改造社区环境和卫生方面,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居委会在经济方面也有了相当大的压力。”高书记说。
  而对于外地户口要比本地户口收费高,高书记说这是一个误解。“其实本村户口也是按0.25元收,只是那0.15元居委会作为福利待遇,帮居民给缴纳了。而租房子的群体在治安、卫生和管理方面的费用会相应增加,所以收得多一些。”
  高书记说,“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咨询了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还参考了同样为村改房的万平社区,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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