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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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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朱耕平) “我2008年租房给梁某3个月,梁某给我写了个欠条就再无音信,欠款怎么办?”3月14日,滨州王先生来到本报社咨询。 王先生说,2008年7月至9月份,他将滨州一中宿舍的阁楼租给梁某居住,2008年9月28日梁某给王先生写了一张欠条。记者看到,欠条上注明1000元欠款将在2个月内还清,如逾期房东有权加收3%的滞纳金,并留给王先生一身份证复印件。 “过了几天,不仅梁某不见了人影,家里的煤气罐也被搬走了。”王先生表示,三年来,他一直在寻找梁某,到现在梁某音信全无。 记者咨询了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振娟律师,马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支付房租。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王先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此期间一直向梁某追要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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