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用电器、器械跻身“五强”,百货类、装修类投诉居高不下 |
| 环翠区2011年十大投诉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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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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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 【事件回放】2011年10月22日,市民郑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半个月后鞋底出现脱胶现象。郑先生找到商场要求调换一双同型号的新鞋,却遭到拒绝。 【点评】2011年,环翠区共收到百货类投诉314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5%。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购买折价商品时要问清折价原因,如果店家未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折价销售的,购买后仍然享受“三包”服务。 家用电子电器 【事件回放】2011年7月22日,市民陈永在市区某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一天后,陈永发现手机出现触屏失灵、自动关机等现象。陈永带着手机来到手机销售店,一连换了6次手机,仍存在问题。陈永提出退货,却被拒绝。 【点评】2011年,环翠区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300余起,占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25%。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通讯产品时,可要求查看商家货品来源证明,仔细询问商家的保修规定,一定要仔细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有破损。 买房还贷 【事件回放】市民夏先生2005年在威海某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向银行贷款9万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共贷了15年。2011年夏先生提前还清了银行的贷款,没想到要求担保公司退还剩余的1350元担保费时,却被告知必须先交159元“担保费”才能退款。 【点评】目前担保公司退费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希望像担保公司这样的金融服务公司,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房屋及装修材料 【事件回放】市区某公寓住户在买房签订合同的同时,已将水、电、气、闭路、网络的钱款交齐。然而交房后他们被告知,因有住户在装修时,私自把天然气管道拆下,有安全隐患,公司不敢供气。 【点评】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查看开发商、销售商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准确核实购房合同中所列事项是否属实,可多咨询律师、房屋鉴定机构等专业人士。在进行房屋及装修材料类消费时,除了要保留好消费时的相关凭证外,还可通过照片、保留样本材料等为维权提供更多依据。 家用机械 【事件回放】2011年10月,王先生在给自己的爱车换机油时,发现汽车油箱内有铁屑。经销商调查后称,铁屑是人为放入。王先生认为铁屑可能是4S店工作人员放进去的,而汽车经销商则认为无法判定是否为4S店工作人员所为,双方争执不下。 【点评】2011年,环翠区家用机械类消费投诉是投诉案例中增长比例最多的一类。环翠区消协介绍,汽车“三包”规定还没有出台,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购车合同以及按揭贷款条款等,明确费用收取的缘由。 购物摔伤 【事件回放】2011年8月23日,60多岁的市民谢女士到市区某超市购物时,不慎摔伤。谢女士一家要求超市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遭到超市拒绝。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经营者负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金融保险 【事件回放】2011年10月,70岁的王老汉带着1万元到某银行存款,一位身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向他推销起一项最新的“存款”业务。王老汉在营业柜台办理完手续后,却得到两份保险单。质问下,该工作人员承认他是某保险公司促销业务员。王老汉要求退保,但业务员却称,退保需扣除30%的违约金。 【点评】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保险,本身对消费者来说就有一定的蒙蔽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事件回放】2010年10月,在威海工作的刘女士通过市区一家快递公司,将一些证件原件寄给往黑龙江。可2010年10月份,快递公司的车辆因交通事故被撞起火。刘女士托运的证件被全部烧毁,但快递公司未及时告知刘女士。刘女士要求快递公司给予赔偿,却遭到拒绝。 【点评】消费者在邮寄时,要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保管好发票和收据等邮寄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快递 劳务输出 【事件回放】2011年3月12日,市民崔先生与市区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合同去新加坡工作。在缴纳费用且培训期满后,该公司却告诉崔先生,去新加坡打工的名额已满,去韩国还有名额,但是需要另交培训费。崔先生要求劳务公司退还他所交的全部费用,遭到拒绝。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介 【事件回放】市民王先生在网上相中一处房产,在向房屋中介交了1500元定金后,中介联系王先生与房东见面。由于房东以各种理由加价,王先生决定不买了。随后他找到房屋中介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拒绝。 经查,中介公司使用的执照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并且早已被吊销,属于“黑中介”,王先生的1500元定金也“打水漂”了。 【点评】环翠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网上的信息有的并不真实可靠。在通过房屋中介租房、购房时,不要轻信网络上登记的中介信息,而应该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房屋中介的详细信息。确认是合法经营时,再进行相关业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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