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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治违规“顽疾”
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
  •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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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4日讯(记者 白雪岩) 14日,记者随同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中区多家零售药店,针对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按处方售药、药品分类摆放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一上午的检查中,除一家药品超市存在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摆放不合理外,并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14日上午,记者随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分别来到市中区振兴路天天好连锁药品超市、幸福人连锁药品超市,以及君山路海王星辰药品超市等4家药店。记者看到,在接受检查的每个药店中都配有处方药专柜,执法人员说,市民如果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出的处方单购买,药店不允许擅自开价销售,同时处方药专柜必须配备药师,确保时时在岗负责审核药品处方单,如果药师不在,则不能销售处方药。同时,处方药要严格与非处方药分开销售。市民辨别这两种药品的方式也很简单,凡是非处方药药盒的右上角都会有红色或蓝色“OTC"的标识,处方药则没有这个标识。
  经过对多家药店检查,执法人员只在市中区振兴路幸福人连锁药品超市发现药品和非处方药品摆放不规范的现象外,并没有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彭承明介绍,今年2月份,枣庄启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药品在生产、批发、流通等环节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行为,药品零售点是否存在药师不在岗、不按处方售药等行为。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针对药品市场普遍存在的顽疾进行“对症治疗”,目前正在编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管理办法,对于违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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