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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后保修期却按旧机器算,拿消费者的诉求当皮球踢
“苹果”如此无视中国法规戏弄消费者
  •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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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先生买来钟爱的苹果产品,却惹来无尽的烦恼。       本报记者 左庆 摄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王光营) 花2399元买了台苹果ipod touch4,保修期内不慎损坏,又交了1323元置换一台新机器,但保修期却只按旧机器算,而且拿消费者的诉求当皮球踢,这让市民毕先生很气愤。省消协及法律专家表示,苹果公司这种无视中国法规的“霸王”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按照国家新三包法第十四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苹果公司怎么能不遵守中国法律呢?”14日,毕先生表示,他2010年底购买了一台32G苹果ipod touch4,次年4月不慎进水。苹果公司在济南的授权维修商百邦苹果客服人员做了开机检查,收取了100元费用,确认超出了三包范围。按苹果公司惯例,这种情况可“以旧换新”。
  毕先生表示同意,承诺交纳1323元费用,置换一台新机器,并签订了协议。但去拿新机器时,工作人员却表示新机器的保修期只能按旧机购买时间起算,只有3个月。
  对此毕先生并不认同,多次与客服人员交涉。百邦苹果客服人员表示,按照苹果公司规定,置换新机器是产品售后维修的一种方式。与普通维修不同,它更换的是“整体部件”。也就是说虽然拿到的是全新机器,但仍属于维修范围,质保标准也和刚销售的新机器不同。
  在此期间,毕先生也与省消协工作人员一起致电苹果客服总部,但客服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需协调多个部门解决,并相互推诿。毕先生认为苹果公司逃避了保修义务,而且在拿消费者的诉求当皮球踢,戏弄消费者。
  对此,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交费后置换的是全新机器,只保修3个月是不符合中国法规。而且双方所签协议属格式条款,没有注明保修时间,对消费者有误导。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表示,商家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单方面作出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对此苹果公司如何解释,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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