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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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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15日讯(记者 马辉 李倩 通讯员 张林 裴忠华) 3月15日上午,济宁市消协、市工商局联合市文明办、质监局等部门在运河城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活动,同时对济宁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了表彰。 “假冒名牌洗发水乍一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要仔细查看就会发现,印刷、外包装的字体有很多瑕疵。”在运河城广场工商部门的展示台前,一位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当日上午9点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执法部门和全市知名企业,在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投诉服务台,集中宣传法律知识、消费常识,解答消费者的疑惑。 “今年的‘消费与安全’主题对于改善民生、保障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济宁市工商局局长张庆军告诉记者,今年将做好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效能建设,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据了解,去年全市工商、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2.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43件,案值142.6万元,罚没款2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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