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3·15主题“消费与安全”
  •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今年的315宣传现场。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为: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多知道点: 近年的3·15主题
  1998年 
  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 
  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 
  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 
  绿色消费 
2002年 
  科学消费 
2003年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 
  诚信·维权 
2005年 
  健康·维权 
2006年 
  消费与环境 
2007年 
  消费和谐 
2008年 
  消费与责任 
2009年 
  消费与发展 
2010年 
  消费与服务 
2011年 
  消费与民生
2012年 
  消费与安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