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心楼市那些看不见的陷阱(下) |
| 购房合同里的那些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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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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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合同违约难得理赔 2002年6月,王先生选择了位于南城的某小户型楼盘。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应该在12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但是2002年11月,王先生却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要到2003年1月31日才能入住。2003年1月31日,王先生再次接到通知说要到3月1日才能交房。3月1日到了,开发商给业主的答复是“4月31日”,而且对延期交房并没有任何解释和歉意。4月1日,王先生和业主们一起来到售楼处集体退房,并于4月中旬正式签署了退房协议,补偿款只有律师费、抵押登记款、已还银行本息,没有违约金。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支付规定极其模糊。
★药方: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为了避免掉入陷阱,购房者最小心的就是合同,但最容易出问题的也是合同,作为外行人的购房者,似乎永远也胜不过对房地产“门儿清”的开发商。不过,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损失,建议购房者购房时,花一笔钱,请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为你把关。 陷阱 规划变更悄无声息 2001年,支先生在某苑4号楼购买了一套住宅,为了享受到更多的绿地、风景,他放弃了北方人最看重的南向户型,选择了朝北的住宅,因为从这个方向望出去,南湖公园成片的绿地都尽收眼底。入住两年后,支先生突然发现小区的规划变更了,开发商将在自己的楼前竖立起两栋24层塔楼,在窗前品茶观景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还。为此,支先生和其他业主准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药方:开发商变更了规划,却没有通知业主,这种情形在近年来的房地产投诉中,愈演愈烈。上述小区业主联名将规划委员会告上法庭,最后,开发商不得不将规划改回1999年以前的规划。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中,已经列入了修改小区规划必须征得业主同意的条款。
陷阱 笑脸背后骗客户 王女士到广告宣传正热的某小户型售楼部咨询,售楼小姐热情介绍说房子很好卖,并指着身后的销售图表告诉她要买就赶快买,并故意压低声音告诉她“因为卖得特火,老板已经决定中午12点以后每平方米涨200元,主管不让我们对外说,您要现在下订还能按原价,比较合适。”王女士当即选定了一套正在修建中的46平方米的小户型,并交付了2000元的小订。可是,当王女士再来付大订的时候,无意间经过一位正在咨询的小伙子身边,只听另外一位售楼小姐也是一脸的诚意,压低了甜美声音劝道,“我们的房子中午12点以后就要涨价了,主管不让我们对外说……”刹那间,王女士明白了一切。 ★药方:销售小姐都非常热情,在你没有交纳订金前,你有时简直会认为她是你的亲人。因为事无巨细,她都能帮你想到,甚至是今后的子女就学、如何养老她都能为你算计到。但大家不要忘了,销售人员的收入是与业绩挂钩的,只有你交了钱,她才会有收入。因此销售人员会用尽浑身解数,引导买房人购房;在上岗之前,公司也会进行销售技巧的培训。 如果怕开发商翻脸不认账,一定要从踏入售楼处的第一天起,就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如楼书、复印的销售资料等。签合同时要尽可能地把所有的口头承诺落实到纸面上,重要问题要让销售经理签字。方便的话,对整个过程录音、录影,尽量让销售主管、经理级别的人物做出承诺。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在购房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理性综合权衡各种影响购房的因素,不能片面看问题,仅凭某一因素而决定购房行为。 我们建议购房者出现与开发商的纠纷后,应首先争取和开发商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可通过消委来解决。交易双方切勿付诸打骂等极端行为。此外,实在没办法则可付诸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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