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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金该如何计算?医保处为您解答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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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5日讯(通讯员 史鹏钰 记者 李大鹏)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的《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开始执行。近日,很多市民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芝罘区医疗保险处的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揭开医疗保险账户的“神秘面纱”。
据了解,个人账户金目前实行的是以下四个档次:
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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