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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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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旭松
办小饭桌的门槛提高了,自5月1日起,烟台市将实行小饭桌登记制度,启动“餐饮服务备案证”,分餐、留样、消毒、记台账、安全标准一个不能少。(本报3月15日C10版报道) 对于不少双职工家庭来说,工作忙碌无暇顾及孩子的午饭。学生往往是拿着家长塞给的零花钱在学校附近小摊或是“小饭桌”解决吃饭问题。笔者曾在芝罘区某中学看到,临近中午,很多推着自行车的摊贩等在校门口。放学铃声一响,学生们涌来,花几块钱买肉夹馍或是鸡蛋灌饼,餐饮卫生或是饭菜质量都存在隐患。 相比于街头流动摊贩,应运而生的大批家庭“小饭桌”看上去正规不少,除提供午饭之外,还为学生提供午休场所。但是,由于数量的急剧增加,“小饭桌”的卫生状况良莠不齐,学生吃坏肚子的情况时有发生,“小饭桌”设施简陋、无证经营、餐具不卫生也一直困扰着不少家长。 此次烟台推行小饭桌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分餐制和留样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小饭桌”开办条件原则上要求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其中食品处理区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不过现实情况是现在分散在各居民区的“小饭桌”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制作,住户利用自家厨房做饭,开办“小饭桌”的多为下岗职工等中低收入人群。诚如烟台十中附近小饭桌经营者丁先生所说,能住上80平方米以上房子的,也不会开小饭桌,挣这点小钱。 鉴于学校食堂容量有限,双职工家庭工作忙碌等客观条件约束,目前来看大范围取缔“小饭桌”并不现实。从此次烟台推行的小饭桌登记管理制度来看,对于“小饭桌”的要求更多的是规范管理,卫生经营。问题在于如果不符合经营面积要求的“小饭桌”就强行关闭,学生的吃饭问题依旧不能很好解决,这与新规定的初衷也是背道而驰。 笔者认为,与其规定“小饭桌”不少于8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倒不如将经营面积与就餐学生的数量挂钩,比如规定每名学生的就餐面积和午休场所面积不少于多少平方米。5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里有10名学生就餐总好过80平方米内挤进100名学生。 “小饭桌”问题跟校车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最终的解决办法需要政府主导,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家庭“小饭桌”或许只能算是过渡,由政府牵头推动科学的学校午餐计划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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