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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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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5日讯 交房期限一拖再拖,过了快一年,这可急坏了已经贷款交钱的市民。15日,市民孟先生拿着购房合同说,他还发现,合同里规定的违约金太低,市民即便坐等交房也会受到损失。 15日,市民孟先生说,2010年12月份,他与山东宏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了宏鼎新华名郡一套住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可后来交房时间一拖再拖,直到改成今年9月30日交房。 孟先生说,买房子的时候,房子的主体结构已经有了,可至今几乎还是那个样子。他贷款20万元,总共交了32万多元房款,如今还在还着贷款,贷款已经还了1年了,可房子还没有见到。他和不少业主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只想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或直接退房。 当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孟先生又觉得被坑了。格式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不超过60日的,开放商按日支付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而最高违约金还不能超过1000元。逾期超过60日的,仍按照万分之0.5违约金比率,而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元。 孟先生说,30多万元已经交上,开发商拿去投资甚至是直接存入银行,获得的收益都比违约金要高很多,这明显不公平。此外,如果要退房,还需要与开发商商量按照什么标准退房,而这些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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