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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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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曹剑) 买了交强险却不贴交强险标志,被交警拦下又跑回家取,最终处罚50元。交警称,有的驾驶员忘了贴,也有的不愿意贴,这些情况都要依法处罚。 15日上午,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勤务三中队在泰明路和环山路路口设岗检查。9点50左右,一辆白色轿车从西向东行驶,到路口时想闯红灯。交警指挥驾驶员停车检查,发现该车没有贴交强险标志。驾驶员称,交强险已经买了,忘了贴。交警决定暂扣其驾驶证和行车证,让他回家取交强险标志。大约10多分钟,司机送来了标志,交警核对后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罚款50元。 10点左右,一辆白色奥迪轿车沿环山路由西向东行驶,交警见车上没有贴交强险标志,示意驾驶员停车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信息显示该车从淄博购买,驾驶员是泰安人。驾驶员称,已经购买了保险,但在淄博拿不回来。交警联系了淄博奥迪4S店,确认该车确实购买了交强险。由于奥迪车驾驶员认错态度很好,交警对他批评教育后放行。 中队长邱伟志告诉记者,有的驾驶员买了交强险忘贴或者嫌影响美观故意不贴标志,按规定是要处罚的,提醒市民购买交强险后及时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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