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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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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3月15日讯(记者 林丹丹) 14日,市民宋女士在高区文化西路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摔倒致腰部扭伤。洗浴中心以“洗浴需知”中已注明“地面湿滑,在洗浴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事故本店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宋女士在文化西路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准备穿衣服离开时,由于地面湿滑,她一个不注意摔倒在地不能动弹。在大家的搀扶下,家人将她接走就医。经检查,宋女士扭伤腰部。 宋女士向洗浴中心提出索赔,洗浴中心以“洗浴需知”中已注明“地面湿滑,在洗浴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事故本店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最终经过多方协调,洗浴中心支付宋女士摔伤治疗的全部费用。 工商人员表示,洗浴中心应该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宋女士在洗浴中心受伤,作为经营者洗浴中心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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