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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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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5日讯(本报见习记者 于雪莲 通讯员 刘韶卿) 13日晚,博山区新博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朱某某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二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倒,被撞行人当场死亡。目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朱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3日晚7时左右,博山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新博南路山头医院门前,一辆二轮摩托车撞死了一个人。接到报警后,博山交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经调查,肇事驾驶员朱某某是泰安新泰市楼德镇人,来博山打工。朱某某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鲁CCQ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博山区新博南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行至山头医院门前处时,将前方在公路上同向步行的博山区山头镇居民蒋某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朱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抽血检测朱某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快速拘留方案。全力做好调查取证。3月14日20时10分博山交警大队向当事双方宣布了事故责任,并将肇事者朱某某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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