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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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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有一层窗户纸始终没有人愿意捅破,那就是驻外美军在驻在国都享有“治外法权”,而恰恰是“治外法权”这个词,把问题上升到了一个制度性的层面。 说到“治外法权”,可能有些人会感到陌生。从司法角度上说,这是针对一些特定人群免除司法管理的一种现象。通常来讲,这种“治外法权”的情况会出现在国家领导人和外交官的身上,而且按照国际惯例,这些人的“治外法权”是双方对等的。但是,“治外法权”在驻外美军身上就不是一种对等的状况,它只体现在美军单方面地享有。 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有美军驻扎的地方,单方面的“治外法权”有着相当普遍的存在。比如驻日美军、驻韩美军、驻阿美军、驻伊美军,他们都享有单方面的“治外法权”。这就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凌驾于驻在国的法律之上,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理。 人性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当失去了有效的司法管理之后,人性中恶的一面会不会走向一个极端?实际上,驻阿美军枪杀平民案就给出了一个回答。 可以说,单方面的“治外法权”是对一个国家主权的严重侵犯,但是在驻阿美军士兵枪杀平民案中,我们却发现所有的媒体都众口一词,对“治外法权”四个字讳莫如深。实际上,驻外美军享有“治外法权”是极为普遍的。能否在某国驻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军能不能在该国享有“治外法权”。而这并不能阻止美国在全世界范围驻军,凡是那些驻有大量美军的国家,当地美军几乎都享有单方面的“治外法权”。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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