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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进一步挖掘城市绿化潜力扩大人均绿地面积
鼓励单位和小区绿化房顶
  • 2012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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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鼓励公共机构、企业所属建筑、居住小区在符合建筑工程规范化要求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屋顶绿化。
  通知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园绿地。大力实施12个市级公园、16个区级公园新建、扩建和提升改造工程,利用近郊风景林地、生态农业观光区和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
  将城市道路普遍绿化与重点路段美化相结合,以栽植大规格乔木为主。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在规划新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道路附属绿地,二环以内道路绿地率达不到要求的,可建设小游园、节点绿地作为补充。适时启动城市“绿道”建设,结合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建设绿道体系,合理设置服务设施,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到“十二五”末,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并建成3—5条特色鲜明的“绿道”示范项目。
  社区居住区新建和改造时,要规划建设面积较大、相对集中的社区绿地和社区主干道沿街绿地,确保新开发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此外要实施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建设。对规划用于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地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先期绿化。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生产绿地,实施西部苗圃、鲍山苗圃、北大沙河苗圃等建设。
  进一步挖掘绿化潜力,推广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对符合建筑规范要求,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建筑墙体、道路护栏、立交桥和高架桥桥体、居民小区等建(构)筑物的立面实施垂直绿化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企业所属建筑、居住小区在符合建筑工程规范化要求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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