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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导游将有底薪有保险
导游有吃回扣等行为,旅服委将对其进行扣分处理并追究旅行社责任
  • 2012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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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8日讯(记者 白雪岩) 16日,记者从全市旅行社发展暨导游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到,今年枣庄市旅服委下发了《2012年度旅行社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及《加强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其目的是为发展壮大旅行社,提升导游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推动枣庄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枣庄市旅服委下发的相关规定,枣庄国际旅行社、滕州东方旅行社等全市52家旅行社在搞好正常的二日游地接工作同时,年内每家旅行社要完成招来1500名外地游客的二日游任务目标数。对于完不成任务的旅行社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倒数后六名旅行社一律停办设立门市部、分公司等相关旅游业务。另外,参加17家客源城市竞标的12家旅行社,不再下达2012年枣庄二日游任务目标。
  根据《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等文件试行办法》,枣庄市将实行专职导游人员和社会导游人员的分类管理。旅行社或旅游景区与专职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按月给予劳动报酬并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及有关社会保险,一改行业导游没有底薪和保险的现状。旅行社临时聘用社会导游员须以旅行社名义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导游员签订聘用合同。社会导游被聘用期间的违规行为,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导游人员本人和聘用单位的责任。
  另外,“奖勤罚懒”是2012年枣庄市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管理的一大特点,办法针对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服务质量不到位、收回扣等问题提出了处罚规定,其中对于服务不规范的导游人员,不但对导游人员进行扣分等处理外,还要追究旅行社责任;对于有损害游客利益的导游人员,依照相关法规处理后,要进行公开曝光、公示等。
  自2009年枣庄启动“二日游”以来,枣庄市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的迅速发展,枣庄市旅服委副主任董叶茎说,目前,旅行社已经由原来的不足20家,发展到现在的65家,导游数量也由过去的不足百人,发展到现在的近千人。旅行社及导游数量短时间内的爆发式增长,对服务质量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枣庄市旅游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系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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