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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庆祝,有人反对
直接击毙,该还是不该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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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9日讯(记者 李淼 赵艳虹)滕州警方19日击毙了一只大灰狼,当地居民放鞭炮庆祝,但也有一些市民对直接击毙大灰狼持有不同看法。
主张射杀:
万一没抓住,还会伤人

  但是也有市民持反对的意见,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只狼伤了太多的人了,无论是不是狼,都应该打死,不然对人类的威胁太大了,万一没抓住也没击毙,后果不堪设想。
反对射杀:
应麻醉后活捉

  枣庄市民刘先生认为,现在在世界范围内狼的数量越来越少,尤其是野生狼,中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虽然出现了狼伤人的情况,但是这也是狼的本性,枣庄出现的伤人狼,相关部门当场击毙的做法欠妥,应当实行围捕,最好是可以使用麻醉枪或者其他工具,可以将狼活捉,不但保证了百姓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护了国家保护动物。
林业局:
击毙不违法

  枣庄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狼虽然是省重点保护动物,但是保护级别低,只要是狼的出现威胁到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场击毙的行为也可以理解,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狼比较狡猾,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诱捕,装进笼子送到附近动物园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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