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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
| 济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林光解答市民疑问文/图本报记者黄广华 | |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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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间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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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济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林光带领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客由济宁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济宁广播电台FM107生活广播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就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等方面的问题与市民进行在线交流。在当天的节目中,打进热线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低保问题,市民有问如何申请低保的、也有反映低保发放不规范的,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退伍安置费,何时发放? 19日上午7时40分,家住市中区的高女士第一个打进热线。高女士称,她丈夫是以大学生的身份参军入伍的,2010年12月份退伍,“以前是有安置卡的,后来说政策变了,让自谋职业,给一定的安置费。”高女士说,他们从去年10份就已经向民政部门提交了申请,可到现在也没领到钱。 济宁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孔庆平表示,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安置条例,国家逐步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形式的安置制度,对自谋职业的军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由本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依据规定程序给予审批。从提出申请到安置费的发放,原则上不应该超过3个月。针对高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孔庆平解释主要是由于经费并没有拨付到民政部门,并留下了高女士的电话,表示尽快落实。 多名低保户共用低保折,合适吗? 家住济宁市中区唐口镇程庄村的程先生打进电话询问,农村的低保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只要是应该保的,我们必须做到应保尽保。”济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林光非常严肃并肯定地回答。随后,程先生反映,他们村低保户的低保折都放在村支部书记那里,取钱是村支部书记去取,然后再给低保户。低保金不能足额发放已经两年多了。这是他第一次反映此事。 随后,栏目组联系了同时在线收听的济宁市中区民政局。一位科长表示,按照规定,低保证和低保折都应该由低保户本人所持有,低保金都是通过银行发放,低保户凭着低保折自己到银行取钱。民政部门同时也会对低保户进行抽查,但并不是全覆盖。针对程先生提出的问题,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追回漏发的低保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林光表示,济宁市农村低保户目前有20多万,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适保,但是在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还存在一些法规政策与基层的实际情况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之后,将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延伸调查>> 纪委已展开调查,尽快给村民答复 针对程先生反映的问题,19日记者来到济宁市中区唐口镇程庄村进行调查。 记者找到了程庄村的党支部书记莫建设。莫建设表示,他们村一共有30个低保对象,但是当初办理低保折子的时候,“上边只给了12个折子,所以只能两个甚至多个人共用一个低保折。”至于“上边”是哪里,莫建设含糊其辞,并表示,虽然是多人共用一个低保折,上级部门把钱打到共用的存折上,然后他自己去取出来,分给低保户,村里没有克扣任何低保对象的钱。 “不是每个低保对象都是专用账户么,一个人只能用一个存折,怎么能同时把多个人的低保金同时打进一个账户里呢?”面对记者的询问,莫建设表示,反正就是这样办的。 19日下午,记者采访获悉,济宁市中区纪委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纪委已经到中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查看了低保金的发放情况,20日将到唐口镇以及程庄村里进行调查,落实情况后尽快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济宁市中区民政局的谢科长告诉记者。 记者问热点>> 惠民政策相继出台 记者:民政局承担着优抚安置、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涉及民生福祉的多项工作,近期有没有什么新的救助政策出台? 林光:民政部门近期制定的新救助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建立了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从2007年以来,连续5年集中实施了“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并纳入市农村六大重点建设工程管理。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完成了1.6万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新建住房近5万间(49891间)、91万平方米。从去年年底开始,实行了“即时申请、即时审批、即时施救”的“三即时”救助工作制度。 二是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了门诊医疗救助和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市城区救助对象,自费花费200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000元。其他县(市)门诊救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制定。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在进行县级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进一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三是2月7日制定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将因糖尿病、白血病等因病返贫致贫的纳入低保范围。
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记者:请问今年济宁市的救助保障标准又有提高吗? 林光: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提高城乡低保等救助标准。2012年,济宁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36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24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元。 去年开始,民政部门就在全市范围内明确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三类对象,建立了完善的申请审批程序,在全省率先将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2011年,全市共投入资金660万元,为3210名孤寡老人提供了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民政部门将继续推广“市场运作、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范围。 本报记者 黄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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