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驾驶、准驾不符、车辆不年审、未带行驶证、而且还超载…… |
| 违法“牛”司机一次被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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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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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贤才 金武 记者 鞠平) 自以为晚上交警不查车,淄博小伙吕某酒后壮胆,持C1驾驶证开着中型货车在市区内就跑了起来,还超载了不少……结果车子驶至市区幸福中路与幸福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因同时违反数项交通违法行为,吕某被处以扣30分,罚款3450元的处罚。 18日22时35分左右,市交警二大队巡逻民警在幸福路周边巡逻时,发现一辆鲁FE19××的中型货车载着一辆挖土机正欲从幸福中路右转驶向幸福路。按规定幸福路禁止货车通行,于是巡逻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对驾驶员进行检查。驾驶员自称姓吕,车辆行驶证没在车上,随后将驾驶证递给民警。说话间,民警闻到一股酒味。经检测,吕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检查吕某的驾驶证时,民警发现吕某手里的驾驶证是C1,C1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汽车,不能驾驶中型货车,这明显是准驾不符。同时,民警注意到货车上装载的是挖土机,根据经验,挖土机本身的重量远远超过一辆中型货车的核载量。于是民警将车辆驾驶至附近一家公司的地磅上进行称重,结果显示,实际核载量是5780千克。 民警发现,车辆上标明的核载量是4900千克,货车所载货物超载了880千克,已达到超载30%以下的处罚标准。而且吕某所驾驶的中型货车早已过了年审期限。 最终,吕某因酒后驾驶(记扣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准驾不符(记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00元)、车辆未年审(记扣驾驶证3分,罚款200元)、超载30%以下(记扣驾驶证2分,罚款200元)、未带行驶证(记扣驾驶证1分,罚款50元)等数项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记扣驾驶证30分,罚款3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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