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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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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3月19日讯(记者 董梦婕) 为避免被“宰”,很多市民外出吃饭选择自带酒水。记者走访菏泽市多家酒店了解到,有些酒店对自带酒水的顾客采取罚款态度,致使消费者十分不满。 “约好中午请朋友吃饭,我去餐馆前还特意带了一瓶好酒,没想到闹了一肚子不愉快。”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夫妇与朋友约好在财富中心附近某酒店就餐,李女士去之前特意带了一瓶好酒,但在就餐过程中却被服务员告知,店堂公告已明确写明“本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如顾客自带酒水将收取20元服务费。 李女士一行人只好又在餐馆要了两瓶啤酒,但是在席间已经没有品美酒的兴趣,带来的白酒虽然开了瓶盖,但是并没有喝,只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付款时被告知,要补交20元服务费。“带的酒水没喝也要收费?这太不合理了,就算是喝了,餐馆也没理由强制收费。”李女士气愤地说,没想到在聚会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弄得自己很没面子。 双方对自带酒水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僵持不下,李女士要求自己付款后商家要打出收费明细单,被商家拒绝,“服务费要么不收,收了就应该打到收费明细里,发票上又不显示收了哪些费用。”李女士对商家强硬的收费态度极度不满。 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代广成表示,关于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已经争论很多年,对于“自带酒水收费”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在此消费,收费前必须经消费者同意,不能单纯依靠酒店公告告知消费者后就强制收费。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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