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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作弊,须有法律震慑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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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今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大幕,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各级人社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与公安、教育、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合作,多环节地严查严惩作弊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针对高科技作弊,有关部门将用上高科技防范手段(本报3月19日A08版曾报道)。
  笔者想起了去年,媒体关于美国学生因考试作弊而面临犯罪指控的报道。去年11月,美国纽约检方指控的纽约高考作弊案嫌疑人升至20人,而这已经不是美国第一次出动司法力量打击考试作弊了。据报道,美国所有被逮捕的学生都面临阴谋欺诈的指控,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
  相比之下,国内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罚似乎没有那么严厉,考试泄题、考生违纪事件依然屡禁不止。严格说来,考试作弊涉及到考生的诚信问题,作弊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考试的公信力,还严重损害个人的信誉。即便如此,被发现的作弊考生也得不到严惩,最常见的处罚措施只是“取消考试资格”而已。要提高作弊成本,让考生望而却步,不妨试着借鉴一下国外的一些做法,逐步将考试作弊严重者纳入司法惩罚范围。
  考试作弊不能成为社会的顽症。学术界本是一方净土,要促进良好考风、学风的形成,严格的制度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不可或缺。在打击考试作弊上,期待更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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