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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990户公示截至月底
市民如有异议可拨8899297举报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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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玉涛) 19日,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办获悉,2012年度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以面向社会公示共990户,公示截止到本月底。在此期间,市民如对补贴对象或补贴标准有异议的可核实或举报,举报电话为8899297。
  “今年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共有990户,公示截止日期为3月30日。”19日,日照市住房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今年日照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由年收入20000元提高为35000元。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也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家庭每户每年补贴由2100元提高到3600元;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补贴由1470元提高到2520元。”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日照对廉租房补贴已作出三次调整,低保特困户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从开始的1840元提高到2100元,再提高到现在的3600元。2008年,住房保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从1104元提高到1470元,再提高到目前的252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对已申请并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三年内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三年后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低保、特困家庭租金为0.6元/平方米每月;低收入家庭租金为0.8元/平方米每月。承租人在入住前按年度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交纳租金,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管理及水、电、暖、燃气等有关费用。
  他还介绍说,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终止租赁协议,退回廉租住房。一是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二是弄虚作假取得实物配租的;三是经年度复审,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四是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五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社区相关费用的;六是在廉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七是擅自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改建,改变房屋结构及损坏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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