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手续跑出租,燃油补贴归谁? |
| 法官调解:谁是司机谁拿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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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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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潘涛 刘元元) 出租车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为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而进行的临时油价补贴。租来手续跑出租,燃油补贴应当给谁?东港区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索要燃油补贴的案件,将燃油补贴费补贴给实际开出租车的尹某。 2007年11月,赵某和尹某签订了一份“出租车买卖、营运手续租赁合同”,约定赵某将他购买的“捷达”轿车一辆(挂靠某公司营运)卖给尹某,赵某同时将出租车营运手续出租给尹某从事营运,约定租赁期限至2011年5月,合同期满后,尹某将运营许可证归还给赵某,双方解除合同。 2008年6月,国家成品油调价,日照市依照国家政策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费,每年补贴标准不一。 2011年5月26日租用期满后,赵某、尹某双方进行了结算,其中包括2009年前的燃油补贴费双方也结算完毕。2011年6月,赵某领取了2010年的燃油补贴费5090元。 2011年6月16日,尹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返还其领取的2010年燃油补贴费5090元。但赵某主张,双方的转让合同中并未约定燃油补贴归谁,于是拒绝给付。 2011年7月12日,东港区法院调解了这起燃油补贴的案件,赵某将领取的2010年5090元燃油补贴费给了尹某。 东港区法院办案法官认为,根据规定燃油补贴应该是补贴给实际开出租车的人。 据了解,在实际中出租车大多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车主将出租车转让或租让给他人,但在转让或租让协议中未对燃油补贴作出约定。实际中燃油补贴领取的通行做法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燃油补贴按标准发放给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再将燃油补贴发放给与其签订挂靠合同的车主。 但由于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对此没有约定或未将该约定通知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就容易导致车主将燃油补贴申领后不交给实际运营人,或者出租车公司未直接将燃油补贴发放给实际运营人,从而导致纠纷。 基于这种情况,法官建议出租车主将车辆转让或者租让给他人时,在协议中约定燃油补贴归谁所有,并将该协议送交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得到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日后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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