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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员等可承办法律援助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19日,记者从泰安市司法局获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等将列入法律援助案件(事项)承办主体,扩大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据了解,资深律师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积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每人每年度应当承办二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执业五年以内的律师、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每人每年度应当承办一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公证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度应当承办两件以上公证法律援助事项。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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