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3月19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尹海涛) 14日,淄川区的温先生用电笔测量其购买的足浴盆中水发现有电流,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称其所测电量系正常范围,经淄川消保委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14上午,家住淄川区的温先生投诉称,他于2012年1月在淄川某购物广场购买按摩足浴盆一台,在近日使用过程以电笔测量足浴盆中水时发现有电量,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认为其所测电量系正常范围,双方产生争议,来到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人员立即查证相关资料,据了解,足浴盆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需要国家强制标准认证的家电范畴,目前足浴盆并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行业规定。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同意退货,消费者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