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朝阳区强拆致死案一审宣判 |
| 违法强拆致人被活埋,6人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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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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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3月21日电(记者 周立权) 记者21日从吉林省法院方面获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 去年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海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纪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事发后,监察部已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望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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