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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专项整治经营者“霸王”条款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张建 王冰)21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济南市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列为整治重点。
市工商局确定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中介服务、金融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在全市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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