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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办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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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读者求助
  最近,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说,自己购买的新房已经可以验房了,于是全家欣喜地去检验自家的新房,可期间发现卫生间的屋顶有多处水渍痕迹,厨房亦是如此。目前已经向开发商反映了问题并要求开发商查明原因且进行修理。但是张先生担心开发商不负责任或者糊弄一下,担心留下后患,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要求开发商在修复该问题后,出具质量保证书或交纳5000元左右的保证金,然后我再验收房屋?

  记者解答
  张先生验房时遇到的渗水问题,很多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都遇到过,有的甚至在开发商修理过后还会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其实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二条要求房地产商企业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且依据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在商品房销售时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了,张先生可以依据以上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至于要求开发商缴纳保证金的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张先生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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