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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临时工一朝被辞退
经协商,相关单位同意给予补偿
  •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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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牟张涛 实习生 王明婧) 3月20日,家住庆云县的季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600000称,他在庆云公路局工作将近14年后被转到公路公司,随后又被无故辞退。而且他在两处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季先生说,他以临时工身份在庆云公路局工作近14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月薪600—900元。“我从1997年10月左右到公路局工作,将近14年,今年1月份把我辞退,期间我工作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季先生认为:“按合同法来说,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不能随便辞退,去公司晚的临时工都还在那里工作,为什么单独辞退我?”
  据季先生介绍,2011年底公路局改革,将他辞退,举荐他到公路公司工作。“我到公路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得知我是临时帮忙的身份,并不是长期工。今年1月份,公路公司也不再用我。我的要求很简单,一是缴纳养老保险,二是给我一份工作。”季先生说。
  庆云公路局一位刘姓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去年改革,实行政企分离。2011年之前,公路局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后,国家按人头拨款,他们单位分成庆云公路局和庆云公路公司。公路的养护、施工承包给庆云公路公司,公路局负责管理,所以季先生的工种已不再适合公路局。”刘姓局长说,对于季先生的问题,按2008年新出的合同法规定,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处于改革阶段,条件发生转变,目前他们正在和季先生协商,公路局同意给季先生缴纳养老保险并给予一定补偿。
  庆云公路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季先生确实曾经到公司工作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开清扫车。详细的情况,因为他来公司的时间不长也不清楚。
  庆云县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解答说,涉及改革问题,没法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目前正在给双方协调。“昨天公路局通知我们,同意给季先生缴纳养老保险,其它事宜正在协调。”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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