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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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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孙文中) 因为琐事致人死亡,之后潜逃到外地长达12年,并结婚生子。去年,刘明(化名)被警方抓获。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刘明10年有期徒刑。 1999年8月31日,20岁的刘明跟叔叔到齐河县焦庙镇给人盖房,和他们同去的还有邻村的尚某父子等人。当日15时许,刘明和尚某父子发生争执,刘明和尚某隔着砖墙相互投掷砖块,刘明投出的砖块击中尚某的右额部,尚某倒地头部流血,刘明逃离现场。尚某的儿子将父亲送往医院,但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明知道尚某死亡的消息后,潜逃到深圳,在一家建筑工地当小工。2003年,刘明和朋友合伙做起了生意,成了老板。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明捡到一张“孙祥”的身份证,其年龄和相貌与自己相仿。2006年6月,经人介绍,刘明以“孙祥”的身份结识了小丽,并谎称自己自幼无父无母。两人谈起了恋爱,小丽还把“孙祥”的户口落到了自己家的户口上。2008年,“孙祥”与相恋两年的小丽结婚,并生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 2011年,齐河县警方根据线索了解到刘明可能藏匿在深圳。2011年5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根据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的线索,在深圳市南山区将刘明抓获。 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刘明10年有期徒刑,刘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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