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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7月31日东平湖全面禁渔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为确保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并保护其生态环境,东平县将于4月1日至7月31日,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人员、船只、渔具进入东平湖、大清河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所有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人员、船只、渔具必须在4月1日前从东平湖和大清河内撤出,做到船靠岸、网入库。东平县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湖上巡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作业,对擅自进入东平湖、大清河渔业捕捞作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收购倒卖东平湖及大清河捕捞水产品。
东平县水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禁渔期间还将投放700多万尾鱼苗。
(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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