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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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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昊阳 近日,潍坊潍坊某高校学生在微博上发声,称学院对学生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进行罚款,对不叠被子的学生也进行罚款,这一规定引来学生的一片不满。对此,笔者认为,重点不在于学校此举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在于学校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利。 学过政治法律的人应该知道,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权,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由此来看,学校并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罚款的权利。如果学校认为自己有进行罚款的权利,那么,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学校也可以有。从此,“学校”便可以从社会机构分化出来,成为行政机关的一种。从此,学生不听话,老师便可以将其送到看守所拘留个十天半月。究其理由,学校便可以用堂而皇之的理由“为了学生好嘛”。 其实,学校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对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加强管理。但是,不少学校却忽略了,罚款是他们本没有的权利。只不过,学校和学生,是“一个愿打,一个不愿挨也得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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