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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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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2日讯(通讯员 姜积前 记者 曹思扬) 顾客买洗衣机,商家声称如在其他商场拿到更低价格,将补偿双倍差价。谁知一周后,顾客在其他商场经讲价拿到更低的价格,但商家却拒绝兑现承诺。经崂山工商部门调解,21日,王女士获赠一套洗衣用品作为补偿。 3月初,市民王女士在崂山区一家电卖场相中了一台洗衣机,标价为2698元,商家称这款机器是青岛最低价,并承诺如有商家卖更低的价格,将补偿双倍差价,王女士于是买下了这台洗衣机。一周后,王女士在崂山另一家商场看到自己刚买的这款洗衣机,标价2898元,她随后和销售人员砍价,最后拿到了2600元的价格。王女士于是找到购买洗衣机的那家卖场,要求商家支付双倍196元的差价。卖场一位负责人称,补偿双倍差价是有条件的,只有所购商品在其他商场的标价低于他们卖场,才能提出要求;如其他卖场因店庆或者其他促销活动推出的价格不能作为要求补偿双倍差价的证据。王女士不能接受,16日将其投诉到崂山工商分局。 工商人员认为,王女士在购物时有知情权,商场应该告知补偿双倍差价的具体条件。经调解,21日,家电卖场赠送给王女士一套洗衣用品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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