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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还安警报器司机被罚三千元
  •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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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曹剑) 22日,一男子酒后开车,血检结果79.28mg/100ml,差一点构成醉驾,车上还非法安装警报器,最终罚款30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
  22日下午两点,中年男子董某来到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向交警诚恳地认错。当天凌晨,董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住,现在来接受处理。三大队副大队长王烽原说,22日凌晨3点50分接到指挥中心通知,在科大西校附近查住一名怀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他立刻带着交警王传利和尹绪国赶到粥店派出所,带董某到泰安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血检测。
  据了解,22日凌晨泰山巡特警支队徐长银副支队长带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到泰山大街至货场路路口时,发现一辆行迹可疑的黑色轿车,一路跟踪到科大西校附近将其拦下盘查。驾驶员身上有浓浓酒气,还发现车上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把他带到粥店派出所,并通知交警。
  董某说他出差刚刚回到泰安,跟几个朋友在温泉路聚餐喝了几瓶啤酒后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拦住。检查结果显示他血液酒精含量为79.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他对此没有异议,签字按了手印。
  交警说酒后驾驶机动车,应罚款10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非法安装警报器,应强制拆除,并罚款2000元,现对其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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