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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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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25日讯(记者 黄广华) 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实际消费水平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近日,济宁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2012年再次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月最低300元。 今年,济宁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至3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至24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100元。此次提标惠及城市低保对象4.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8.2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96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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